描述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上海、江苏、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黑龙江、江苏、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江苏、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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