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带来的法律新课题

有时候觉得,这样的汽车最适合“手机上瘾”的人,开车不能玩手机,玩手机不能开车,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而且在漫长的旅途中,驾驶是一项最乏味的工作,不能看电视,不能看球赛,不能聊天,更不能玩游戏。

但是,有了无人驾驶,皆有可能。自动驾驶的汽车,不需要人操纵,所以可以继续沉迷于可爱的手机。

2012年,谷歌“无人驾驶”汽车获得了美国相关管理部门签发的上路许可证,但美国相关法律也规定,当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时,车内最少需要两个人:一个坐在方向盘前,一个监控行驶状况,一旦出现问题需立即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这至少说明两点问题:一是现阶段的‘无人驾驶’技术并不完全成熟;二是缺乏相关交通法律来保障上述‘无人驾驶’模式下人员和车辆的责任与纠纷问题。更何况,一旦遇到事故,还涉及到保险公司的现有保险条例。

1865年英国曾出台《机动车法案》(有个更广为人知的名字叫《红旗法案》)。这个法案限制汽车在城里的行驶速度在2英里每小时,并规定其上路时必须有三名乘员:一个驾驶员,一个加煤工,和一个走在车前挥舞小红旗的人,以提醒夫注意,汽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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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在 “自动驾驶带来的法律新课题”

  1. Mr WordPress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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