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我国仿制药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落地见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重点任务
(一)及时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根据临床用药需求,2019年6月底前,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2020年起,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仿制药技术攻关。将制约仿制药产业发展的支撑技术(包括药品仿制关键技术研发、制剂工艺提升改造、原辅料及包装材料研制等)和临床必需、国内尚无仿制的药品及其制剂研发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进行科技攻关。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出台后,及时将目录内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研究制定2019—2023年仿制药科技攻关计划,条件成熟时,抓紧报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负责)。将“重大仿制药物”列为中央预算内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制定2018—2020年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药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