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受到最严厉处罚
事件: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过程中,有的批次混入了过期原液、部分批次不如实填写生产日期和批号。有关部门在调查中还发现,长春长生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也存在问题,并且已经销往山东、河北、重庆等地。一时间,疫苗用药安全问题得到社会空前关注,监管机构也随之对不法企业出以重拳,加大了处罚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长春长生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罚没款91亿元;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强制退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依法立案侦查,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从主管部门到省市区,多名官员被严肃问责。
评点: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事件,暴露出疫苗生产企业趋利枉法,地方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失察,也反映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起草出台,中国首部疫苗法也呼之欲出。药品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疫苗安全保障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此次事件的发生,也充分说明了药品安全的敏感性和严重性。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安全至上、诚信经营的信念。而政府和监管部门更应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对药品安全问题严厉处置,实现零容忍,用最严厉的法规,守住疫苗安全的底线。
评价
目前还没有评论